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电子信息处 时间:2010年02月26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网站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网址为 www.itfund.gov.cn,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通过网站的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已经是网站注册用户的申报单位不允许也不需要重复注册,申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10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基金管理办公室取消申报资格。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纸质稿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的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8日(含资料的填制、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5日前确定组织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函告我厅电子信息处。
  (二)为提高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经研究,拟于3月中旬在石家庄市开展项目申报培训,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发展电子发展基金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已决定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企业相关人员届时参会。为保证申报培训顺利进行,请欲参加培训的单位于3月5日17:00前将人员名单反馈我厅,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可于培训时携带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智杰
  联系电话:0311-87800805
  传    真:0311-8780081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号华都大厦913室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050051)

  附件: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电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