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省乳制品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引导乳制品企业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制品加工与生鲜乳生产协调发展,建立确保行业有序发展的乳制品工业新机制,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要求,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0年5月对全省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已建加工项目(企业)按照产业政策中规定的准入条件中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的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限期截至2010年底前。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限期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我厅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按产业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目前,我厅正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乳制品工业企业准入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中准入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进行先期整改,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我厅。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执行。
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工联产业[2009]第48号)
联系人:郭瑞 0311-87908717 13784030970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