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做好2010年度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规划处 时间:2010年04月06日

冀工信规〔2010〕127号

省国防科工局、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加速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我厅确定开展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开展好2010年度创建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已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做好服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正确填写《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认真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产业示范基地规划专家论证会,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各市申报示范基地的数量不超过2个。
  三、及时规范上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格式规范(见附件3)。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我厅。
  四、做好情况跟踪和调查研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密跟踪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厅提出创建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今后推荐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将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
  联系人: 牛占冀    0311-87908712  13931101023
   附件:1.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4.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格式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