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节约优质木材,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将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进。
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涉及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通知》要求和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企业要按要求填报材料,应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和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纸质及电子版)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袁 园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13931857101
电子邮箱:yuan19821015@126.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