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援体系,强化应急支撑队伍建设,促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增强我省应对突发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2008年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了15个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撑单位。两年来,应急支撑单位已成为我省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因合作协议到期,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应急支撑单位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是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立足于充分利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信息安全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等资源,构建完善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支援队伍,为我省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支撑单位将作为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申报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与销售和信息安全服务,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经验、有一定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技术人员,原则上具备2年以上服务经验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信息安全生产销售企业、计算机系统集成商等单位均可提出申请。获得国家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或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的单位优先。
三、权利与义务
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应急支撑单位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方面的合作,每届合作期为两年,到期进行改选。在双方合作期内,应急支撑单位应本着“义务服务和市场运作互为补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享有规定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承诺的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定期获得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内部刊物)等最新网络安全信息;
2、拥有在商务宣传、参与项目投标时对于“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撑单位”名称的使用权;
3、享有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支撑单位成功案例的宣传权;
4、可以优先参与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5、可以优先承担我省电子政务及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服务。
(二)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积极参与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有关活动;
2、严格遵守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用户单位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合作和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3、在发生重大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时,接受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与指导,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提供及时的应急处理服务;
4、确定固定的联系人,建立并保持与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7×24小时联系的工作机制,确保双方之间的联系畅通;
5、在自主发现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向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6、每季度向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利用应急支撑单位名义所进行的投标及商务宣传、市场推广活动情况;以应急支撑单位名义开展的服务情况;参与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的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自主开展的应急处理案例等;
7、接受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支撑单位的应急支援业务评价。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半年对于应急支撑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应急支撑单位给予表扬和宣传,对于不履行义务者,则取消其应急支撑单位的资格,并停止下一届申请资格。
四、有关要求
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选择有实力的单位作为应急支撑单位。入选的应急支撑单位须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书。
2、申请单位请于2010年8月12日之前填报《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撑单位申请表》(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第一届应急支撑单位还需上报两年来信息安全应急服务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 剑
联系电话:0311-87800813 (传真)
E---mail: lij@ii.gov.cn
附表:河北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支撑单位申请表
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来源:网络信息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