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企[2010]81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冀财[2006]20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0〕59号)及《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5]6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效益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本次绩效评价选择2009年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评价书》(以下简称“效益评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填报效益评价书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效益评价书要填写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到账时间和所占总投资比例;项目进展情况要填写,完成否及原因如:厂房是否建成,设备是否到位,是否已经批量生产,预计达产时间,达产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008年、2009年项目单位分别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及对比增长率;项目单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等特色。
(三)全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有关设区市的效益评价工作由同级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办法》要求,积极作好辖区内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组织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2009年度使用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实施效益评价,认真填报效益评价书的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局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项目单位的效益评价书和相关资料直接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步: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填报的效益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效益评价书,在此基础上写出汇总评价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项目效益评价书和汇总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三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项目效益评价书和有关设区市汇总评价报告及省直项目单位项目效益评价书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分析,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于2009年10月10日前,写出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报告。
三、其他
(一)此通知和效益评价书均登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
(二)省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骆玉荣
联系电话:0311-8787605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管理处
联 系 人:耿 炜
联系电话:0311-87908707
电子邮箱:GW@ii.gov.cn
附件: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评价书
来源: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