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产业政策处 时间:2010年09月25日

冀工信产业〔2010〕38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车辆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目前我省有5家整车生产企业,71家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汽车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标行业高端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二、切实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汽车、专用车、摩托车及低速货车公告企业,督促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各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重视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系,按要求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和《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对实施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年底前,省厅将组织对全省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联系人:尚林海  韩  非
  电  话:0311-87908705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产业[2010]  第109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