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加强新疆自治区与其他省市特别是对口援疆省市的经济交流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1年6月18日至20日在乌鲁木齐市共同举办“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团参加此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
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二、 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8日至20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
三、 活动安排
(一)参加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主要包括: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塑料、建材、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生产企业专题对接活动。
(二)参加大会组织的中国国际煤化工发展高峰论坛、全国纺织产业转移交流会等专题论坛活动。
(三)实地考察新疆有关地州市和产业集聚区,进行深度洽谈与合作。
四、 项目筛选
我厅将主要围绕钢铁、石化、有色金属、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建材、食品、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筛选部分产业转移对接合作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对接活动,根据《2011新疆产业转移对接项目情况表》(另发邮件)及本辖区企业投资合作意向情况,精选产业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电子文档(附件1)报对外经济合作处,以便项目的筛选、整理和编印工作。项目材料应控制在300字以内。我厅将统一印制河北省产业转移对接项目册并在会上发布,同时重点调度有合作意向的项目,力争上会签约。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合作有基础、优势能互补、产业可对接、实力相对应”的原则,重点组织石化装备、纺织、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有意向在新疆投资发展的企业3至5家参会(附件2)。并于6月8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告我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欣 刘光宇
电 话:0311-87908710 (带传真)
13833131500 13833119228
邮箱:zx@ii.gov.cn
lgy@ii.gov.cn
附件:1. 拟发布产业转移项目格式
2.参加2011新疆产业转移对接项目情况表回执
3、2011新疆产业转移对接项目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