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对标行动深入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底至8月初,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对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检查目的
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对标行动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各地在开展对标行动方面的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三、检查内容
1、制定对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对标行动重点及工作目标情况;
2、成立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情况;
3、制定对标行动培训方案及组织筹备情况;
4、编发对标行动简报,向省对标办报送相关信息,在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标行动经验情况;
5、建立对标行动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情况;
6、辖区内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对标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设区市政府今年以来对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召开座谈会。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对标行动开展情况,听取推进对标行动深入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3、查阅资料。查阅对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资料。
4、现场督导。深入市县督导检查,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最少1家县里企业),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掌握和了解企业对标行动开展情况。
五、检查分组
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从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相关人员,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石家庄
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络员)、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1人。
第二组 沧州、衡水
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改委(联络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1人。
第三组 承德、廊坊
组长:省科技厅副厅长
成员:省科技厅(联络员)、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1人。
第四组 唐山、秦皇岛
组长:省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省国资委(联络员)、省统计局、省金融办各1人。
第五组 张家口、保定
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员:省环保厅(联络员)、省安监局、省工经联各1人。
第六组 邢台、邯郸
组长: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省质监局(联络员)、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1人。
六、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请将具体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对标办。
2、请各成员单位分别将抽调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务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对标办,省对标办汇总整理后发送各组。
3、各组工作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与所检查设区市沟通确定,并通知参加检查人员。
4、各组务于8月1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审定后,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对标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huilin168@163.com。省对标办汇总后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省对标办联系人:尚林海 李会林
电 话:0311-87908705(传真)
手 机:13582109981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