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对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产业政策处 时间:2010年07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对标行动深入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底至8月初,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对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检查目的
  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对标行动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各地在开展对标行动方面的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三、检查内容
  1、制定对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对标行动重点及工作目标情况;
  2、成立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情况;
  3、制定对标行动培训方案及组织筹备情况;
  4、编发对标行动简报,向省对标办报送相关信息,在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标行动经验情况;
  5、建立对标行动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情况;
  6、辖区内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对标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设区市政府今年以来对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召开座谈会。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对标行动开展情况,听取推进对标行动深入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3、查阅资料。查阅对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资料。
  4、现场督导。深入市县督导检查,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最少1家县里企业),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掌握和了解企业对标行动开展情况。
  五、检查分组
  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从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相关人员,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石家庄
  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络员)、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1人。
  第二组 沧州、衡水
  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改委(联络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1人。
  第三组 承德、廊坊
  组长:省科技厅副厅长
  成员:省科技厅(联络员)、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1人。
  第四组 唐山、秦皇岛
  组长:省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省国资委(联络员)、省统计局、省金融办各1人。
  第五组 张家口、保定
  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员:省环保厅(联络员)、省安监局、省工经联各1人。
  第六组 邢台、邯郸
  组长: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省质监局(联络员)、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1人。
  六、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请将具体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对标办。
  2、请各成员单位分别将抽调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务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对标办,省对标办汇总整理后发送各组。
  3、各组工作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与所检查设区市沟通确定,并通知参加检查人员。
  4、各组务于8月1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审定后,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对标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huilin168@163.com。省对标办汇总后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省对标办联系人:尚林海 李会林
  电  话:0311-87908705(传真)
  手  机:13582109981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