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时间:2010年07月20日

冀工信节〔2010〕307号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复函》(工信部节函〔2010〕312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指导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标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工并达到预期节能效果,力争早运行、早见效。
  二、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和截留、挪用的违规情况,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应加强工作调度,主动加强服务,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我厅报告一次,我厅也将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