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节〔2010〕33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11日召开的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河北省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工业节能降耗的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并适时启动调控预案,确保完成今年工业节能目标。
二○一○年八月九日
2010年河北省工业行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工业行业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前四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提前一年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的目标,为全面完成我省全社会“十一五”节能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去年三季度以后,随着高耗能行业快速反弹,节能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今年一季度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仅下降了1.23%,给实现今年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目标带来了巨大压力。二季度以来,全省通过坚定有序的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对标活动、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等措施,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幅由一季度的1.23%降至上半年的7.16%,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统计汇总的数据上看,部分地市工业节能形势依然严峻,完成节能目标难度仍然较大。为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7%的节能目标,为实现全社会“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工业行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建立全省工业行业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确保完成全省2010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省节能目标:在“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5.59%、7.1%、14.33%、9.54%的基础上,2010年再降低7.0%。
2、各市调控目标:按照我厅《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节能计划目标的通知》(冀工信节[2010]135号)要求,各市务必完成确保目标,努力实现力争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保增长的关系。把预警调控与保工业经济增长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节能降耗和工业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重大装备、先进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大局,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二、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企业;
(四)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和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
(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应予淘汰,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企业。
三、调控程序
(一)我厅根据省统计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用电量等月度统计数据,对全省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工业能耗核算结果,对全省及各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我厅将对完成节能目标滞后的市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市应立即启动调控预案,并按月将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报送我厅。各市也可结合实际,随时启动调控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参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工信节〔2010〕240号)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各市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调控目标、调控手段、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突出调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市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县(市、区)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
(四)加强沟通配合。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电力、金融单位,力争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控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市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地区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10月份,我厅将组织对各市前三季度工业节能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予以通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