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乳制品企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时间:2010年06月30日

冀工信消费〔2010〕24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
  为规范我省乳制品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要求,决定对全省乳制品企业开展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前,我省境内已建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相关准入条件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关闭一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整改期限内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乳制品加工企业,确保企业生产的乳制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二、监督检查范围
  我省境内已建成投产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奶源供应等等相关要求,对乳制品企业进行检查(详见附表)。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市联合检查组,对本地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厅等有关部门成立省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乳制品企业进行抽查。
  四、进度安排
  用7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启动阶段(6月1日—30日)
  2010年6月30日前,举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培训暨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启动仪式,邀请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人员及专家讲解国家《产业政策》,就我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动员,并讲解监督检查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8月20日)
  各乳制品生产企业针对产业政策中相关准入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对于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各企业对自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逐一整改,彻底纠正。整改完成后,逐项认真填写《河北省已建乳制品企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验收表》。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21日—12月31日)
  8月21日—9月30日,各市联合检查组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项,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各市联合检查组于9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逐项填写《河北省已建乳制品企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验收表》,分别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对于不参加监督检查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各市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0月1日—11月30日,省联合检查组对各市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各市督促所属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12月1日—12月31日,省联合检查组对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工作总结,对不参加或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乳制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各地工信、发展改革、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将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做到不留死角;要对照产业政策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和标准,逐一企业、逐一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各地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妥善处理好关闭不能达到准入条件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人:郭  瑞(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0311-87908717
       鲍  蕾(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0311-88600501
       张明华(省环保厅环评处)          0311-87908576
       杨志军(省质监局食品处)          0311-67568103

  附件:河北省已建乳制品企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验收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