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时间:2010年03月29日

冀财企[2010]20号

各设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管县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2010年重点支持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优先支持《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09]365号)内的推广实施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按照《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中第一类能源管理中心技术要求建设的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即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进行有机、一体化集成,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管控一体化设计,系统和应用功能比较完善的项目)。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及已获得2009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条件
  1.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00万吨钢以上;
  2.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3.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4.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5.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包括省属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设区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地应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审核,确保有据可查。
  三、时间要求
  请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厅企业处:骆玉荣  0311-87010233,内线:7019
  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郝立顺 0311-87800251
  附件:
  1.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