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 理 结 果:A
冀工信承字〔2024〕第177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87号提案的答复
白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主体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根据本省实际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23〕7号),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举措,推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2023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7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占GDP比重62.9%,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64.3%,拉动全省GDP增长3.5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存量达836.2万户,同比增长7.8%。
一、平等保护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
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省公安厅持续开展“昆仑”等专项打击行动,精准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企业和省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一查到底。检察机关把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先后制定实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企业发展 37 条工作措施、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实际行动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省法院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实做细既严管又厚爱。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和民营企业对各类市场要素的平等获取,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的平等保护。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个民事主体的合法产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省公安厅开展“惠民利企”调研走访活动,加强与群众、企业、协会的多元合作,主动挖掘线索,合力打击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个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惩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化解,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省法院努力推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营商环境任务指标实现新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务诚信建设”三项指标实现新突破,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亮点。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全省摸排检查企业8871家,行政约谈220家,提出整改建议45条,核查垄断线索11条,指导完成整改2件,立案1件。修订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制定河北省反垄断执法指南,不断提升反垄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2年制定了《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冀政务办〔2022〕62号),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要求、审查程序等,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打牢制度基础,提供规范保障。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排查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9578件,废止20件,修订9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以查促审、以查促改,指导推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不断提高审查质效。全省共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13888份,修改调整35份。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清理专项行动,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梳理本部门负责起草(实施)的所有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对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经全面审查,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51件存量政策措施均不存在违反审查标准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狠抓《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优化法律监督效能,增强护企助企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的各种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持续跟踪工作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领 导 签 发 :
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
袁洪飞 0311-8790261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