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 理 结 果:A
冀工信承字〔2021〕第157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吕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推广普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包括低速电动汽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来推广新能源汽车成效
近年来我省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启动后,经积极争取,我省10+2个城市(秦皇岛后列入)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全省随即启动推广应用工作。
2013-2015年,全省共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21323辆。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516辆,占全部新能源汽车的44.6%,比全国高20多个百分点,新增和更换的城市公交车中,100%为新能源公交车。
随着以动力电池技术为主的三电系统的逐渐成熟,加之国家补贴政策的逐步完善,从2016年开始,我省加快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步伐,2016年-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38031辆,折合标准车341763辆。
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系列政策。我省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下,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016年以来,我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开展六批次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共争取中央资金19.83亿元。另一方面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支持,2018年、2019年分别切块6.4亿元、3亿元,下达各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财政资金在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强化监督和规范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三、低速电动车政策及管理现状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引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推动我省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2018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下步工作
一是继续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落实已出台的系列政策,根据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工作。
二是持续跟踪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动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政策和公告准入标准,鼓励低速电动车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或电动摩托车企业转型,积极推动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已经形成,并发展成了相对完整的产、销、用规模,我们将充分考虑民生福祉和群众利益,坚持利当前和惠长远相结合、有效推进和风险防控相结合,推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0日
领导签发:徐科华
联系人及电话:阚骥鹏 0311-8780082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