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吕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应尽快出台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购买低速电动汽车的相关政策、出台《河北省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由于没有相关标准,目前将电动四轮摩托车等“时速低于80km/h、续航里程低于80km”的电动车统称为“低速电动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联合七部门起草《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根据自身职能,于2011年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技术条件(试行)》,在资金、场地、设备、工艺、研发、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产品售后等方面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给予规范和约束,为行业管理的开展提供了条件。2015年12月30日我厅印发《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强规范引导,进一步开发适销对路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车,满足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保障运行安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御捷车业、河北跃迪等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严格限制低水平、低质量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进入市场”。

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相关企业及产品规范化并列入国家公告范围,我厅积极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我省社会各界诉求。国家相关部门曾专门就低速电动汽车发展问题赴河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获得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同意。

2001年和2003年,我省曾经分别制定了《轻型电动三轮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和《重型电动三轮车》地方标准。2016年5月5日,按照国务院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上述两项标准已经宣布废止。据了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启动有关国家标准的制订,预计2018年《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就能出台。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及时进行标准宣贯。对产品质量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对于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督促生产企业完善相关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有资质的“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对于属于“3C”认证管理的产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壮大我省低速电动车产业。

二、关于出台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的具体办法。

2016年11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督促纠正洛阳市准许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应当撤销经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部局《通知》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暂行办法》允许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低速电动车,并制作、发放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允许未经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综上,机动车管理属于国家事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产品准入、技术标准、登记规定等均属于国家事权,机动车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方可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无权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业务。

三、关于加强充电桩建设。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要求,“十三五”末,全省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截止2016年底,全省已建成投运充电站1161座,充电桩16429个,已完成“十三五”目标59%和25%。充电桩建设整体布局一是注重网格式布局原则。全省充电桩以城市主城区、县城主城区为主要布点,省域各条高速公路承担着全省城际间充电设施连接线和毗邻省份充电设施外延线的功能,实现省域和临省有效连续的充电能力。二是串联式分布。省域37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共建设充电站335座,充电桩1340个,2016年底已经实现高速公路全覆盖。各市、县城主城区共建设充电站826座,充电桩15089个,主要分布在专用车场(公交、公安巡逻、物流、出租等场地),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配套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国道、省道及地方道路有建设规划,但截止目前尚未有建设主体真正投资建设,据市场摸底反馈,有意向在国、省、地方道路建设充电站的区域主要是沿途加油站,但安全标准和土地是制约建设的瓶颈。我省充电桩建设创新车桩相随、车桩并进模式,新能源汽车推进难、充电桩经营没有效益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重大阻力,为解决这个问题,省发改委会同省直16个相关部门开展“车桩并进”试点工作,即按照程序选择一家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并在16家省直单位建设相应比例的充电桩,开通省直单位绿色公务出行,“以桩养车、以车养桩”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上述活动,带动私人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