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 理 结 果:C
冀工信承字〔2024〕第230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的答复
范伟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速度和质量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一手抓以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精准服务,一手抓以确保发展质量为目标的严格认定和规范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质量和数量双提升。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4万家。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始终坚持政策引导、质量第一,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认定评审和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开展政策培训。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组建专家巡讲团,在全省开展常态化培训。打造了“高企空中课堂”宣讲平台,截至目前,共举办300多次高企申报、企业管理、产品规划、人力资源、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公益讲座,参训企业超过2万家。
二是加强申报管理,做好逐级审核。责成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县科技局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拟评审企业进行逐家实地考察,了解掌握拟评审企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等与高企申报相关的情况,并逐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现场考察情况表。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是做好培训督导,规范专家评审。制定严格的评审制度,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每次评审聘请2/3以上的新专家参评,对参评专家开展技术和财务评审集中培训,准确理解把握国家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评审督查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成立评审质量督察组,专门负责对每位专家的评审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工信部火炬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工作制度。各省市认定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国家明确要求各省市不能自行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您的建议,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建言献策。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修订为契机,将您提出的建议和我们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积极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争取在新的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吸收采纳,上升为国家政策。
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含金量,体现在专家赋分结果上,鼓励企业获得核心知识产权,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4日
领 导 签 发 :
郝莉笑
联系人及电话:
石铁铸 0311-87803217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