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 理 结 果:A
冀工信承字〔2023〕第130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11号建议的答复
孟庆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培育发展,让中小微企业“多起来”
一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印发《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服务经济增长作用的通知》,修订了《全省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2022年促进河北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银企对接方案》等文件,引导金融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推动“五减二提”。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62项审批标准明确、风险程度较低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减少至1天,压缩率达97%。三是优化办理流程。省政务服务办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四是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行企业开办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四办”服务模式,实现全省营业执照申领、刻章、办税和社保开户全程网办、一日办结。以高频民生事项为突破口,在19个民生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办”。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搭建河北省“简易注”服务平台。五是加大创业扶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目前我省创新创业大赛自2012年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累计组织参赛项目2.6万余项、授予获奖企业2595家。出台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扩岗补助,支持企业积极扩岗。2022年新发创业担保贷款5451笔,共计19.56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3.11%,扶持小微企业182家。今后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仍将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可以同时享受贴息和担保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六是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季度召开联络员会议,针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调研分析,研究帮扶政策措施。2022年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提供各类服务活动7415场次。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各项规定,升级改造个体工商户云窗办理APP、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二、完善政策扶持,让中小微企业“好起来”
一是优化提升办税体验。结合税务总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二是加大企业减负降费力度。聚焦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困难行业,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2022年积极落实各项降费措施,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降费、减免、清理、整治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122.2亿元。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截至2022年12月末,共入驻企业59.27万家,合作金融机构65家,上架683款金融产品,累计对接融资1318.29亿元。摸排融资需求,累计向846家企业和项目放贷802.4亿元。成立省融资担保基金,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融资担保法人机构达261家,在保余额776.1亿元,发放降费奖补资金6900万元,担保费率降至1.07%。四是积极创设专属纾困产品。创设专项纾困产品如纾困抵押贷、纾困创业贷、纾困医护贷等。针对疫情及疫情后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面临的问题,结合中小微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等特点,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工商银行“跨境贷”、“金融资产支持贷”、中国银行“票e贷”、建行“云电贷”等各类场景信用贷款产品。五是加大稳岗政策力度。聚焦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持续承压的中小微企业,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六是加大留工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地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等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七是持续降低失业保险费。2023年,我省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截至2月底,全省为参保单位减负7.8亿元。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让中小微企业“活起来”
一是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信用环境等五大提升工程,创新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下一步,将全面对标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出台《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1、2022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1件。充分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2022年全省共审查新出台文件7569件,排查存量文件1.77万件,修改调整和废止修订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文件560件。三是充分发挥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及时将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转发各职能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更加精准、精细的针对性措施,共同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推动提质增效,让中小微企业“强起来”
一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2022年新增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9家,9家平台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二是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制发《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评价认定工作。2022年我省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03家,累计培育3805家。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5家,累计达335家,总数位列全国第13,实现了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从200家迈向300家俱乐部的目标。三是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为规范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于2023年1月正式印发,按照分级评价、分类培育的原则,抓好企业梯度培育。四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力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五是加强人才引进。指导高校众创空间联盟,联合中国天使投资人联盟,发起“校园天使集训营”项目,深入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作。2022年在河北兰升集团等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等31家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4日
领导签发:
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
马福景 0311—87800465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税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