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 理 结 果:C
  冀工信承字〔2022〕第13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213号建议的答复
李义、臧永兴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示范基地,坚持加强引导和管理,有效提升了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完善基础设施,集聚优质社会资源
  (一)完善设施。引导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省示范基地总建筑面积达600余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场所总面积58万平方米,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生产、会议、培训等场所及设施。
  (二)整合资源。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机构协同发展的原则整合社会优质资源,与1000余家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
  (三)培训人才。每年有针对性地对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培训创业辅导师700余人。
  二、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服务功能标准
  (一)制定政策。2021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在申报认定、申报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引导和加强示范基地建设。
  (二)量化标准。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运营条件进行了明确,从入驻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提供的场地和服务场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示范基地的服务功能制定了标准,包括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8种服务功能,省级示范基地要具备4种以上服务功能,对每项服功能务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实现可考核可评价。
  (三)提供服务。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推送涉企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通过政策云和微信公众号以权威发布、新闻聚焦、申报通知、公示公告、政策图解等方式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专家基地行等活动,推动基地提升服务水平。
  三、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全程有效监管
  (一)申报认定。按照基地自愿申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的程序,定期组织各基地申报,省厅择优认定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到期复核。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到达有效期后需要申请复核,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年度测评。每年对基地的运营和服务情况进行测评,重点从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和服务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服务绩效为导向实施动态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绩效为导向,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以更加务实的服务绩效,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6日      
  领导签发: 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 耿兴中 0311-87802550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