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年06月07日

庞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电桩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2020年前,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种。

1.中央财政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对每种车型设置了补贴上限,中央财政每年将按程序把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017-2018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在2016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向下调整20%,2019-2020年将再下调40%。

2.地方补贴

地方补贴国家不强制,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地方财力强可多补、地方财力弱可少补也可不补。河北省政府在财政压力大的情况下,一直积极筹措资金,适当给予购车补贴。我省地方财政补贴只针对购买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实际运行使用的省内购车用户。

2013-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1514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我省实际推广21323辆,省财政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设立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14.64亿元,因我省实际推广数量超过了计划任务数,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多数是补贴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新能源公交车,因此,造成了补贴资金缺口,现各市正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弥补补贴资金缺口。

2016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是35000辆标准车,实际推广79098辆标准车,超额完成了44098辆标准车,其中推广纯电动公交车76371辆标准车(自然车5604辆),占实际推广数量的96.6%。省财政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出资8亿元,出台了《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165号),每辆车的补贴上限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售价款的60%,全省虽然超额完成了推广应用任务,但没出现补贴资金亏空。

2017年,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仍然是35000辆标准车,现任务已下达各市。今年继续按照“车款相随、下达总数、结合实际、完成任务”的原则,将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照分解到各市的任务数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由各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标准和办法,但必须执行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标准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要求各市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城市物流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出租车、轿车作为重点推广应用领域。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电设施建设

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财政部已发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财建〔2016〕7号),明确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门槛的地方,给予综合奖补,旨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引导其采用综合措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为此,省财政将组织各市积极做好争取中央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工作。同时,各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也明确了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责权利,推动落实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在支持政策上,要引导创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采用PPP等方式使其参与其中,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采用“众筹”等模式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有效解决充电设施建设成本高等问题。

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

1.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要求,“十三五”末,全省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截止2016年底,全省已建成投运充电站1161座,充电桩16429个,已完成“十三五”目标59%和25%。

2.整体布局情况

一是网格式布局原则。全省充电桩以城市主城区、县城主城区为主要布点,省域各条高速公路承担着全省城际间充电设施连接线和毗邻省份充电设施外延线的功能,实现省域和临省有效连续的充电能力。

二是串联式分布情况。省域37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共建设充电站335座,充电桩1340个,2016年底已经实现高速公路全覆盖。各市、县城主城区共建设充电站826座,充电桩15089个,主要分布在专用车场(公交、公安巡逻、物流、出租等场地),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配套停车场及居民小区。

    3.创新车桩相随、车桩并进模式

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因充电设施少、充电不方便而放弃购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者因新能源汽车少,充电收益差而不愿再续建,购车者说桩少、建桩者说车少,二者互相埋怨,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新能源汽车推进难、充电桩经营没效益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目前,长城汽车公司与多家公司合作,拟在保定、石家庄开展长城C30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和出租车免费更换、只交租金试点活动,活动开展的同时,在城区内选点布局建设充电桩,解除汽车充电之忧,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铺开。此外,省发改委会同省直16个相关部门开展“车桩并进”试点工作,即由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并在16家省直单位建设相应比例的充电桩,谁用车谁付费,开通省直单位绿色公务出行,“以桩养车、以车养桩”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上述活动,带动私人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体系,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能力。

您对以上办理结果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