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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技术设备 最大效能——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解读《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之三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中国电子报

发挥技术设备 最大效能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解读《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之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线电管理工作包括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四种管理手段,其中技术手段是支撑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必须夯实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基础。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主要包括监测设施、信息系统和检测设施。

“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成效显著,技术设备更加完备,技术手段更加全面。升级完善了31个省(区、市)联网运行的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完善短波监测网和卫星监测网,实现了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东经10度至东经180度的监测覆盖。省级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更加完备,至“十二五”末,全国VHF/UHF固定监测站覆盖了63%的县级城市,覆盖率较“十一五”末提升48%;建有VHF/UHF固定监测站2522个,配有移动监测车1106辆、可搬移和便携式设备6731台(套),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146.3%、163.3%、44.2%,形成了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基本满足重要区域20M~3000MHz频段的监测需要。部分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成较为完善的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基本具备了对在用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检测的能力。

尽管“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重建设、轻应用,智能化程度不高;部分技术设施标准和建设规范相对滞后;各厂家设备之间的互操作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技术设施所能发挥的最大效能。

“十三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主要思路是构建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电波监测为基础、以频管支撑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需要的技术设施支撑体系。在短波和卫星监测网建设过程中,强调技术设施能力的提升和效用;在超短波监测设施建设过程中,强调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加大信息化投入,提升技术设施智能化水平。“十三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

完善短波和卫星监测网建设

目前,国家无线电短波监测网由北京、哈尔滨、上海、福建、深圳、成都、云南、陕西、乌鲁木齐9个国家级短波监测站组成。各站均配置了短波监测及测向天线、窄带监听接收机、测量接收机、干涉仪测向系统等,可实现对覆盖我国和周边地区的常规短波信号(100W以上)开展日常监测并对符合条件的信号开展测向和自动交汇定位,同时具备一定的短波资源占用情况普查能力。“十三五”期间,还需进一步增强能力,与“十二五”末相比,监测网覆盖率提升不低于10%,定位精度范围由20~200公里提升至10~100公里。提升小信号监测定位能力,提高对复杂信号快速处理和非法短波信号的智能监管水平。

在卫星监测网方面,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国家卫星监测网包括北京和深圳2个国家级卫星监测站。其中北京监测站具备L/S/X/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监测、L/S/X频段的非静止轨道卫星监测及符合定位条件的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上行干扰源定位能力;深圳监测站具备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监测及上行干扰源定位能力。“十三五”期间,需在北京、深圳、乌鲁木齐(喀什)、海南(三亚)新建或完善相应设施,提升相应的实时监测能力和多路上行信号的定位能力。

加强超短波(VHF/UHF)监测网建设

按照属地化建设和管理原则,各地根据发展现状,要求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采用固定、移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测覆盖,至少8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配有VHF/UHF监测设施,并具备固定、移动和可搬移相结合的全覆盖能力。在“十三五”规划发布之前,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了《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了考虑到各地技术设施建设的现状不同,要求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所要开展的建设区域应根据无线电监测设施发展现状,合理选择建设方式并分类实施。其中:第一类采用“优化提升为主,扩大覆盖为辅”的建设方式,侧重于进一步提升现有技术设施的能效,加强无线电管理精细化水平。第二类采用“扩大覆盖为主,优化提升为辅”的建设方式,侧重于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逐步按需考虑优化提升。

在完善城市城区监测网之外,加强城市普通环境和机场、火车站、港口等特殊环境的监测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已建监测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多技术体制组合测向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空中和水上监测手段,具备全方位监测能力。同时,对于地域广袤的省份,要求加强机动力量建设,来有效拓展监测覆盖范围,提升监测能力,从而适应日常监管、应急处置、重大活动等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

提升无线电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三五”期间,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须加大信息化建设,完善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信息网络智能、快捷、高效、安全,满足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各类应用需求,整体提升无线电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管理决策能力,为提升整体无线电管理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十三五”期间,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主要重点如下:

一是探索建设智能化监测网。对不同厂商的监测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异构网络的连接和互操作,具备监测设施全网联合协同作业能力。主动捕获新增信号的比率不低于90%(信号载噪比大于12dB,持续时间大于2s),不明信号的调制识别率不低于60%。二是完善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数据中心。整合无线电监测、频率管理、台站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综合办公系统及辅助应用系统,实现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快速共享、网络安全可用、资源高效利用,满足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需求。三是加强无线电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按照一体化平台技术要求,完善频率管理、台站管理、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行政执法、频谱使用评估、资产管理、综合办公及辅助服务等应用系统,提高决策支撑能力。四是完善省级网络系统建设。数据交换较频繁的省级节点,可考虑建立直连线路。各省与国家间的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it/s,省至地市的网络带宽不低于30Mbit/s。五是加强指挥/监控中心建设。升级国家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完善省级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和地市级无线电管理监控中心。至“十三五”末,实现95%以上的指挥/监控中心实时可用。

完善设备检测整体能力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国家和地方分工协作,在标准制定、体系架构和任务实施等方面,分层次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能力建设,构建完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体系。省级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能力建设应根据省和地市的业务需要和职责分工,配置相应等级、功能完善的检测仪器仪表,适应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中事后市场抽检、干扰源技术鉴定的需要。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检测中心(实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