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技术优化台站管理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解读《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之二
作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稀缺资源,无线电频率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无线电设备,特别是无线电台(站)来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无线电台(站)是实现无线电频谱资源价值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要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的无线电管理目标,做好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合法设置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无线电设备是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的基础。如果不能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无线电应用就会出现混乱甚至造成包括影响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同时,做好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当前,无线电技术和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业渗透,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防建设、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手段,投入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庞大。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617.5万个。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无线电台站,只有依法规范其设置和使用,消除和减少各类干扰隐患,才能促进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发展。
随着无线电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无线电网络日益增多,台站数量大规模增长,无线电用频设备数量呈指数级增长态势;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这些都对新时期的台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无线电台站管理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台站属地化管理,强化台站数据应用,提升台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三五”期间,无线电台站管理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优化台站管理模式和手段
无线电台站低功率、小型化成为趋势,直接跨省、跨地市通信台站数量减少。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作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台站审批权限下放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规范台站属地化管理。优化设台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设台用户。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演进,基站建设密度不断提升,小基站正成为4G基站建设的主要形式,未来5G的连接数密度达到百万连接/km2,基站密度肯定非常非常小,数量极多,再按目前的管理模式管理基站显然是不可能的。“十三五”期间,在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等领域探索备案等新的台站管理模式,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登记许可信息推送系统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台站审批程序,推进台站审批的网上电子化受理,推行台站电子执照,提高管理效率。积极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雷达、广播电台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站的日常监管。
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GIS)等技术和应用,加快推进台站管理信息化。推进下一代台站管理系统及台站数据中心的建设,提升台站管理智能化水平。制定台站数据优质化标准,建立台站数据评价体系和台站数据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挖掘台站数据的应用价值,推广台站数据的多层次应用,为无线电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台站国际登记
按照国际电联(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任何新的频率指配,或者对现有频率指配做任何变更时,应设法避免对已指配频率和合法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即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必须根据无线电规则,按规定程序完成频率指配和台站设置资料的申报、登记和公布,进入国际频率、台站登记总表中,才能得到国际承认和保护。这意味着国家边界地区的无线电台站通常需要进行国际保护申报工作,以避免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扰。而且先申请保护的将受到国际承认和保护,并在边境频率规划、干扰协调处理过程中占优先地位。根据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显示,俄罗斯、日本、印度、韩国等国都向ITU申报了大量电台。特别是日本和韩国,在MIFR台站密度方面名列前茅。日本3632个/亿人万平方公里、韩国2987个/亿人万平方公里,我国仅为2.28个/亿人万平方公里。从总量上看,我国及周边国家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情况:日本1.7万个,俄罗斯34.7万个,我国仅3万个。与周边国家相比,我国无线电台站国际保护申报工作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为确保我国边境地区使用频率台站资源的正当权益,“十三五”期间,应加大重点地区无线电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工作力度,建立无线电台站国际登记制度,积极主动开展频率台站登记、申报与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地申报与维护边境地区无线电台站数据资料,为我国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正常运行和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
长期以来,我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为型号核准制度,涵盖了公众移动通信、专用无线通信等9大类共104种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但随着“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口号提出,我国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近千项行政审批权。是否将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市的行政审批权简化,学习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认证制度,采用认证互认的方式降低无线电设备国际流通的门槛,逐渐进入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讨论环节。
除了政策形势的影响,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产业的健康成长和认证制度的国际化这三个因素也给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带来新的挑战,建立一套与国际无线电设备市场准入制度相接轨的认证制度是我国无线电产业全球化、一体化下的趋势。目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因此在“十三五”期间,要不断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推进认证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体系。以微功率短距离设备为切入点,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