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河北省轨道交通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2. 河北省轨道交通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7月7日
相关信息:关于修订《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河北省轨道交通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冀制强省〔2020〕3号)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