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节函〔2026〕2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 号)、《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业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健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工业节水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支撑全省工业节水增效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业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优化结构、强化实效、规范发展原则,推动服务机构由 “重资质” 向 “重实绩、重服务、重效益” 转变,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市场生态,保障全省工业节水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调整范围与方式
本次动态调整采取存量机构动态评估与新增机构择优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动态评估对象。已列入《河北省工业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冀工信节〔2022〕317 号)的机构,均须参加本次动态评估。
(二)新增征集对象。符合条件、未列入现有名单且从事工业节水相关服务两年以上的第三方机构,可申请纳入。
三、基本条件
参与动态评估的存量机构及申请新增的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体化运营。在河北省内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现场照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人员专业稳定。核心团队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人员,须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其中,咨询服务方向专职人员不少于 6 人,水利、环境、化工、机械、给排水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方向技术研发人员配备、专业结构与服务能力相匹配。
(三)信用状况良好。在 “信用中国” 无重大税收违法、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四)业绩真实可查。能够提供 2023-2025 年工业节水服务项目合同、验收材料或用户证明,业绩真实有效。
四、动态评估合格标准
参与动态评估的存量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继续列入机构名单:
(一)全部通过基本条件核查;
(二)动态评估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
(三)近三年具有真实可量化的工业节水服务业绩。
未达到上述要求、未按期报送材料或经核查材料不实的,不再列入机构名单。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机构申报(2026年6月20日前)。有关机构按要求提交《动态调整评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电子版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初审(2026年7月1日前)。各市主管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级评审(2026年7月2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公示公布。评审结果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动态调整后的机构名单,原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