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为进一步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政函〔2024〕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省厅拟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予以撤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须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如实填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须提供申请产品近三年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分析说明,并附数据来源佐证材料。
(三)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赋码。
(四)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填报网址为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纸质版申报材料须通过平台下载打印,线上、线下材料应保持一致,经地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送。
(五)遴选认定优先支持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附件2);拥有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承担“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
(六)根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七批遴选情况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市推荐名额上限,请认真筛选予以优先推荐。
三、年度信息填报要求
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企业(含此次复核企业),须在5月31日前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中“制造业单项冠军”平台完成企业年度信息填报。
四、工作组织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复核和年度信息填报的初审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市场占有率以及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二)企业按要求项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提供说明材料或佐证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特殊渠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
(三)地市工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平台QQ技术支持群:910659105
申报咨询: 0311-87802979
技术咨询: 0311-8586603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