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现将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扩区情况予以公布。
请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优良载体。
附件: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 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市 | 原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
扩区后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
扩区后四至范围 | 主导产业 |
| 1 |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 石家庄市 | 9.77 | 15.0376 | 北至仓盛路、建石南路,东至丽阳村村民住宅(建筑物外轴线)50米,南至石衡高速连接线以北城镇开发边界,西至东三环以东城镇开发边界 | 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