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部分企业产能置换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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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部分企业产能置换落实不到位。张家口市宣化钢铁有限公司关停后,原有部分产能转移给新建的唐山市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乐亭钢铁已于2021年建成投产,但宣化钢铁未按产能置换要求对设备进行拆除,以停代拆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张家口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将实施产能置换的高炉、转炉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
整改措施 |
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备案管理意见,2022年10月底前省工信厅制定钢铁企业产能置换装备排查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完成情况 |
1.制定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回头看”工作方案》,对2020年以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情况,用于产能置换的钢铁冶炼设备关停、拆除情况,通过全面自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专家对部分退出装备进行了现场验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反馈宣钢以停代拆问题,共涉及宣钢2座120吨转炉(1#、3#)和1座2000立方米高炉(3#)。我厅会同省国资委,组织行业专家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和2023年6月29日,赴现场对已拆除的2座120吨转炉(1#、3#)和1座2000立方米高炉(3#),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全部拆除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