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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部分企业产能置换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0807;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yny@ii.gov.cn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部分企业产能置换落实不到位。张家口市宣化钢铁有限公司关停后,原有部分产能转移给新建的唐山市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乐亭钢铁已于2021年建成投产,但宣化钢铁未按产能置换要求对设备进行拆除,以停代拆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张家口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将实施产能置换的高炉、转炉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备案管理意见202210月底前省工信厅制定钢铁企业产能置换装备排查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在2023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

    1.制定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回头看工作方案》,对2020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情况,用于产能置换的钢铁冶炼设备关停、拆除情况,通过全面自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专家对部分退出装备进行了现场验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2261日反馈宣钢以停代拆问题,共涉及宣钢2120吨转炉(1#3#)和12000立方米高炉(3#)。我厅会同省国资委,组织行业专家分别于2022926日和2023629日,赴现场对已拆除的2120吨转炉(1#3#)和12000立方米高炉(3#),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全部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