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高新技术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学技术局、工信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工信科技数据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以来,工信部等部门大力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创新成果。为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信部将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工信部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先进制造、新材料两大领域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先进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传感器、机器人、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新型电子材料等方面),搭建成果发布和对接服务平台,支持指导试点主体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积极性,组织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开展试点申报工作,通过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激发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等措施,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区域。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包括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家高新区或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

  (二)试点单位。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主体申报。

  1.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2.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区域工作要求。实施期内,试点区域应至少围绕3个工信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开展产业化工作,至少参加1次工信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交流活动,每年底报送工作进展报告。试点区域应制定成果产业化落地引导政策,支持相关成果及单位落户当地;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样品制备、小规模试验、中试验证;优先推荐相关成果参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评定等;围绕推介清单,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对接活动,推动有需求的央企、地方链主企业等与项目单位对接。

  (三)试点单位工作要求。实施期内,试点单位应至少围绕1个工信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推动开展产业化工作,至少参加1次工信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交流活动,每年底报送工作进展报告。

  1.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应通过自行实施、技术转移或孵化新企业等方式推进相关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人才支持,开展技术人员培训;为相关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提供场地、设施条件。

  2.第三方服务类试点单位应立足自身职能,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供需匹配与交流合作;为相关成果提供技术孵化服务,优先向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开放实验室、检测平台、试验验证平台等资源;为相关成果产业化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准入、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3.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治理、市场拓展、融资上市、产业链协同等赋能;加强同主管部门沟通磋商,构建协同服务机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工信局、雄安新区工科数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认真组织好试点区域申报工作,并充分调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和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主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申报工作方案。试点申报工作方案要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工作基础和优势,制定试点实施推进计划,提出配套支持举措,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求思路清晰、举措有力、预期成效显著,保证工作方案高质量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申报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省工信厅将按照有关要求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研究确定试点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技术处 申嘉澍 0311-87800812

  省高新区发展中心 赵世中 0311-8780157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