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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我厅“三定”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负责指导和督促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和焦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4.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5.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6.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