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抢险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省多部门出台方案措施,加强受灾地区服务保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2023年洪涝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分别对抢通路段、路基路面、桥梁等重点进行评估。对于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区路段和冲刷严重的沿河路段,通过局部改线等方式,尽可能避开行洪河道和灾害易发多发区;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农村公路跨行洪河道水毁的漫水桥,优先考虑改建为超洪桥。方案明确,全省恢复工程9月全面开工建设,重建工程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为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省工信厅目前共派出3个工作组,深入保定、廊坊、邢台市的企业车间,全面摸清企业受灾受损情况和要素保障诉求;同时在近期组织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受灾企业进行对接,推动金融支持和预付保险政策落实;从全省层面制订出台支持恢复生产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出台服务灾后重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十项措施。措施提出,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具备通行能力或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路段,要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尽快恢复道路通行;对因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机动车号牌缺失、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违反停车规定等情形,不予进行处罚。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受灾损失赔偿、灾后重建等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案件,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的,简化审查手续,及时办理。要严惩妨碍抢险救灾秩序、趁灾哄抬物价、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灾情信息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