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企业管理创新步伐,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我省将开展2016年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全省工业行业中通过开展管理创新,在管理理论、体制、机制、制度、形式、方式、方法、手段上明显优于原有的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管理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评价标准:创新性,企业在管理领域率先总结并实施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显,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中取得了创造性应用。科学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实践性,企业运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业内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推广性,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和方法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引导、参考性和应用价值,可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同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