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石家庄出台十条政策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河北工人报

石家庄出台十条政策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企业主体可享受6项奖补

  12月1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台《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有效期5年。拟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乡两级政府或企业主体分级、分类予以资金支持。政策主要补助方向为激励创新创业、打造区域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入园集聚和精准招商等方面。

  据悉,《十条政策》对企业主体进行奖补的政策包括6项。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指数平台,发布价格指数的,建成后给予平台主体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5万元奖励支持。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产业联盟(协会)的,经法人登记后,给予10万元补助(禁限类产业除外)。企业整合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或新引进市域外规上企业进入当地专业园区的,给予每家规上工业企业10万元的入园奖励。围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市域外)项目落地的,建成后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县(市)、乡(镇)政府进行奖补的政策包含4项。对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80万、60万、30万元奖励(禁限类产业除外)。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中,符合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对省评审认定的智慧化试点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元奖励。对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市、区)、名镇(乡),分别对该县(市、区)、镇(乡)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