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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完成水泥行业区域性错峰生产任务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石家庄市工信局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水泥生产企业试行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工信原〔2015〕431号)和《石家庄市2015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大气办〔2015〕18号)要求,我市安排落实2015-2016冬季取暖期为期2个半月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涉及13个县(市、区)30家水泥生产企业。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首先召集重点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想法。按照省建材协会协调会的要求,签订《河北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按照《自律公约》进行错峰停窑。县(市、区)部门,逐个联系辖区内水泥企业,将具体要求通知到位。以总产能停够错峰2个半月为前提,制定详细停窑计划,并上报省工信厅和省建材协会批准备案。错峰生产期间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排放情况加强监管,在线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此次错峰生产运行平稳有序,各达到了预期效果,实现了职工、企业和社会共赢。一是有利于总量控制。 区域水泥产量得到有效控制。产能初步估算减少水泥产量500万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控制水泥总量,实现水泥行业“去产能化”供给侧结构调整的目的。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 通过错峰生产,有效减少了煤炭消耗,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实现了节能减排。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费用。克服冬季水泥生产能耗较高、销售放缓的弊端。四是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效益,错峰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求矛盾,促进产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整体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