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6日起,沧州市12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企业以及部分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此次治理行动实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与企业诚信记录挂钩。
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将通过全省自查自报系统进行填报后,在安监部门指导下进行处理。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除前或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行动中,对每周未按规定登录自查自报系统和到达整改期限未整改的企业将给予红灯警示;对出现红灯警示、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况的企业,将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不诚信记录;每年出现5次及以上红灯警示或2次及以上漏报、瞒报、谎报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其诚信等级下调1级,并在该单位下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中视情况扣除一定分数。此外,对隐患排查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