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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推出2.0版援企稳岗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近日,唐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起执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用以减少职工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据介绍,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是援企稳岗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文件规定,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