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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疑问
编号
202203091018022214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2-03-17 09:17:45

留言内容

市财政局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过程中,涉及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问题。特向贵厅了解以下相关事项: 1、销售“高通量KU卫星便携站、MESH单兵、MESH无人机中续、MESH基站”四个产品,按照目前规定是否需要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许可或者核准证。 2、如果需要具备相关许可或者核准证,从哪里查询企业及产品是否具备相关许可或者核准证。

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及核准证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主要技术参数及其指标值主要针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范围、频率容限、发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散发射限值等进行核准。来信中所提到的四类产品是否需要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及获得核准证,可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010-68209721(咨询申请材料), 010-68009200/68009208(咨询业务办理流程及政策等)。
3、无线电产品的型号核准证,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具体查询网址如下: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具体业务咨询电话010-6800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