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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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502261909207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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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2025-03-26 17:28:34 |
留言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小微企业可以减半征收。请问,在建项目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小微企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目前自测小程序上要求输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而在建项目未投产,不会产生上年度数据,企业自行输入数据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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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回复:
您好,目前中小微企业不需要专门认定,原则上采取自我声明制。企业划型主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定。同时,企业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所属行业和指标数据,自行了解本企业的规模类型。
对于在建尚未产生营业收入等主要数据的企业,暂不划定规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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