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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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5032609010591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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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2025-04-21 19:04:03 |
留言内容
您好领导,想确定一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执行的还是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要求的研发费用比例吗,收入小于5000万,占比5,收入在5000万到2亿之间,占比4,收入在2亿以上,占比3。有最新的政策文件更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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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回复:
您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仍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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