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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小微企业认定的咨询
编号
20250922111711931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9-30 1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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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回复:
感谢您对我省中小企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按照您提供的企业信息,可参考划型标准第十五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进行划型。或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