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国家事业单位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恶意拖欠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项目款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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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2025122515574632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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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2025-12-26 10:5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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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自2021年12月 “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司“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检测项目为:邢台市任泽区昌源南路西侧地块、原中山助剂周边 农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简称检测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万元 但截止到 2025年 月只收到该合同的项目款0元 ,剩余141万元未支付; 按照合约“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履约如期支付我司项目款,截止到我司项目完工,目前已经拖欠近24月以上之久; 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谢同岭13933705177 拒绝沟通欠款事宜,逃避并拉黑我司工作人员联络方式,未能支付该项目的应付款; 针对于该项目欠款单位,有公众影响类型政府机关、国企、事业等单位,我司并不想通过法律或公众媒体曝光等渠道扩大影响来解决,期望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协助调解。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根据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强制使用承兑,商业汇票,背靠背条款法律不于支持。 现将上诉事实和投诉提交,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督促监督欠款单位协调支付拖欠应付的项目款项,还社会一个优质且公平的营商环境,谢谢 盼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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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有关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请用以下方式联系。 电子邮箱:hbqingqian@126.com 联系电话:0311-8780046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1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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