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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项并出资企业研发,企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的研发项目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能否归集入研发费用
编号
20250511190906133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5-23 19:10:36

留言内容

请问,1、对于政府立项的项目,某国企在收到政府该部分项目的出资时贷记“专项应付款”,研发支出款项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即研发投入的金额是在专项应付款核算,请问该国企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该部分研发的支出能否归集入研发费用?2、如果可以归集,研发费用辅助帐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会大于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而单独看报表审计报告后附的附注,也没有对此解释,为了让评审专家看清楚研发费用辅助帐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来源,是否可以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呢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谢谢!

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 当研发费用辅助账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时,评审专家会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综合判断。3.省工信厅联合省税务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指南》,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近期还将进行宣传解读,请关注省工信厅网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