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府立项并出资企业研发,企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的研发项目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能否归集入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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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505111909061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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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2025-05-23 19:10:36 |
留言内容
请问,1、对于政府立项的项目,某国企在收到政府该部分项目的出资时贷记“专项应付款”,研发支出款项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即研发投入的金额是在专项应付款核算,请问该国企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该部分研发的支出能否归集入研发费用?2、如果可以归集,研发费用辅助帐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会大于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而单独看报表审计报告后附的附注,也没有对此解释,为了让评审专家看清楚研发费用辅助帐和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来源,是否可以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呢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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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