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绿色工厂项目是否存在复审 |
|
| 编号 2024041113435281520 |
|
|
处理状态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2024-04-16 17:16:13 |
|
留言内容
内容已隐藏 |
|
|
回复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回复:
感谢您对绿色工厂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工厂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在工信部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相关指标,经工信部审核通过后继续保持相关层面绿色工厂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