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所称无线电违章行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2、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
3、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4、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5、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
6、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
7、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
8、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9、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
二、举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姓名、电话及举报内容,如不实者,不予受理。
三、我厅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违章查处。
四、举报电话:0311-87908738
五、电子邮箱:ptc@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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